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音乐课程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4年。 三、培养方式 1、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紧密衔接,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相并重。 2、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导师负责制,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素质。 3、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学习原则上一年完成。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教师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考核方式以闭卷考试和课程论文相结合,按百分制记分,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核方式可以是考试或考查,考试按百分制记分,达60分为合格。各学科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课程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又包括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课程。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高校教师不少于30学分)。 五、考核要求 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进行,报研究生院备案。课程考核方式:学位课采用考试、撰写课程论文等方式,选修课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或撰写课程论文。考核分数按百分制记分,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不到者需要补考。 研究生在期末要进行专业考核,每位研究生(包括理论方向的)要自行准备两首不同类型的作品上台表演。 六、专业实践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1年的社会实践,学时不少于40学时,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可以到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社会进行实践,实践形式有教学实习、田野采风、社会调查,实习结束后要提交实习登记表和实习相关实习成果,如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 研究生要辅助导师做好科研、实习、改作业等工作,每位研究生在毕业前要召开一次研究生论坛。 七、教学方式 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观摩性教育教学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是学位质量不可缺少的培养环节。应保证有一年时间撰写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位论文要达到2万字以上,学位论文通过导师认定合格后记3学分。 3、两年制研究生在第二学期中期(一般是3月份)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查阅文献资料、结合专业实践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九、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类刊物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论文不少于三个版面,对优秀的学术论文学校给予奖励。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省内外学术活动交流和学术会议。 十、毕业和学位授予 完成本专业学位类型要求的课程学分、专业实践学分和其它必修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申请本专业学位类型的要求,按照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办法,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十一、其他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