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机构设置

发布者:周佳樑发布时间:2018-12-09浏览次数:330

1.音乐学(音乐教育)系:负责各音乐基础理论、音乐教育理论及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的课程建设、专业方案制定、相关理论研究和成果申报。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音乐教师及音乐教育研究人员。


2.音乐表演系:负责音乐演唱及演奏课程教学工作,音乐技能课程建设、专业方案的制定、相关理论研究和成果申报。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基本理论素养,具备较高的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舞蹈系:负责舞蹈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含舞蹈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课程),舞蹈专业课程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和成果申报。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舞蹈演员、舞蹈教师和在各种不同单位、企业从事舞蹈普及、教育、管理的专门人才。


4.艺术实践中心:负责学院各品牌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学院艺术服务项目,学校各种演出活动。


5.公共艺术中心:负责面向全校的公共音乐课程教学、讲座、课程建设、相关成果申报,以及学校其它相关公共艺术活动。


6.民族音乐舞蹈研究所:负责民族音乐舞蹈相关课题申报、团队调研、举办专业论坛和研讨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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